四月二十六日省教育厅发出紧急通知
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“非典”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
各市(区)教育局,杨凌示范区科教局,各高等学校,有关中等专业学校:
4月26日,国务院赴陕“非典”防控督察组在西安召开会议, 对近期在陕检查“非典”防治工作情况作了通报和意见反馈。督 察组在对我省教育系统前期“非典”防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的 同时,也指出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。会上,李建国书 记、贾治邦省长也对加强我省“非典”防治工作作了重要指示。 根据国务院督察组和省委、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,现就全省教
育系统“非典”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:
一、全省教育系统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把 “非典”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,放在各项工作的首 要地位。要充分认识到,学校是当前“非典”防治工作的重要领 域,充分认识“非典”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、长期性和复杂性, 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,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, 以对广大 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,统筹安排“非典”
防治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,确保“非典”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二、切实加强领导,落实工作责任制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制定的“非典”防治应急 处理预案,结合本地、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做好细十匕和落实工作。 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、负总责的原则,建立健全组织机构,建立 严格的责任制。要充实“非典”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, 一定要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;学校必须将有关“非典”的值班
与报告电话向师生公布,逐一核定,做到准确无误,值班电话要 畅通无阻。要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,主要领导要坚守王作岗位, 出现疫情时,要深入一线,靠前指挥,直接掌握疫情,及时研究 防治措施,协调解决有关问题。近期内,各市(区)教育局、各 高校领导不得离开本学校、本地市。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,党政 一把手要向省委教育工委请假,副职外出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审批,并报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厅备案。干部、教师、学生的 外出,也须由相应主管部门审批。
三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,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和全民健身运动, 打好群防群治的人民战争。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, 广泛宣传疾病预防知识,一方面,要让广大师生员王知道“非典” 可防、可治、可控制,消除恐慌心理,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; 另一方面,要教育学生充分认识“非典”流行的危害性和严重性, 克服麻痹大意思想。要树立“非典”防治人人有责的意识,继续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和全民健身运动,在认真搞好公共场所和师生 食堂、宿舍、图书馆、教室、实验室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、消除 卫生死角的同时,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,不断提高广大 师生员工的身体素质和抵御疾病的能力。
四、切实抓好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的防治工作,夯实防治“非 典”工作的基础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, 突出防治工作重点,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抓重点单位、抓农村、 抓基层社区、抓好医护人员防护和加强充实流行病学调查力量等 五项规定, 同时要按教育部教电[20()3)129号《关于高等学校 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》中的七项具体要 求,抓好贯彻落实工作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学;校医护人员的培 训,规范“非典”防治工作操作程序;切实加大对防治“非典” 工作的投资力度,在技术、物资、资金上保证预防和控制工作的 需求,为学校医护人员配备“非典”防护用品,合理安排作息, 注射增强抵抗力的药品,确保医护人员的自身安全。二是要给每 个学生宿舍配发一支体温计,每天早上对学生进行体温测试,逐 级汇总上报,异常情况及时处理。三是对拟从疫区返校的学生, 要严格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[2003)11 号精神的紧急通知》要求, 已经离校的外地学生和已经回家的本 地学生, 即日起停止返校。具体返校日期,应根据上级部门的指 示精神由学校“非典”办统一安排,并通知学生。四是对从疫情 地区已经返回的学生,要按有关要求,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。五是有“非典”病例或疑似病例出现后,除及时报当地卫生防疫 部门处理外,对密切接触的人员要进行隔离,校园内全面严格消 毒,并持续10天。六是进一步严格校园门卫制度,严格控制校 外人员进入校园。确需进校的,必须认真办理查问、登记及其它 有关手续,进入校园的校外车辆、物品尽可能安排消毒。七是停止全省性会议及体育、艺术比赛等大型活动。
五、关于当前“非典”防治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
1、关于“属地管理”原则与“零报告”制度落实问题。 各单位在落实“属地管理”原则和“零报告”制度时,应按照教 育部、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,坚持“双重报告”原则。各单位一 方面应向当地(县、 区)“非典”办报告,另一方面要向教育厅 报告,部属高校还应向教育部报告。省上审批的民办学校每日1 7 时前将情况报省教育厅社会力量办学管理中心,下班后有疫病发 生或重大情况时报省教育厅“非典”办。在具体操作中,一是有 关“非典”的预防、治疗、控制等问题,应向当地(县、区)“非典”办及指定医疗机构报告,同时报告省教育厅“非典’’办;二是与防治“非典’’有关的教学安排、学生管理、宣传教育等方面 的问题,应向省教育厅“非典”办报告, 同时报告当地“非典” 办; 三是一旦出现疫情,应接受当地“非典”办和防疫部门的统一安排。
2、关于毕业生就业、实习管理问题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 加强刘·学生的管理,在没有出现疫情的情况下, 除节假日外不得 擅自放假。在对待学生实习问题上,应坚持已经安排还未成行的 要推迟,准备安排的要推后,同时安排好这类学生的学习和生活。 外出实习期满拟返校的学生,凡医学临床类实习生,应由实习医 院按“非典”防治有关要求进行检查,安排足够观察时间,认定确属健康后方可回校;凡从有疫情地区归来的学生,要坚决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隔离措施, 隔离期满由指定医疗机构做出无感染证 明后,方可返回学习岗位。在毕业生就业联系工作问题上,原则上应通过电话和网络等方式进行,尽量控制学生外出,严禁学生去疫情发生地区。对于外出联系工作归来的学生,应参照实习生
的处理办法采取措施。
3、关于发现疫情学校的教学安排问题。对出现“非典”病 人或疑似病人的学校,学校可根据“非典”病人或疑似病人活动的范围, 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, 暂时避免集中上课, 采用网上授课、 电话咨询与指导、学生自学、完成作业等方式进行学习。做到教师不停课、学生不停学、师生都不离校,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。
4、关于“五一”假期的安排问题。“五一”放假期间,各单位要坚持领导轮流带班制度,“非典”防治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开通,“非典”防治办公室和校医院(医务室)应坚持正常上班。放假期间,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活动,可酌情安排学生上课或开展小型文体活动。若安排上课,“五一”公休假可调至暑期补休。
5、有关考试问题,另行通知